购房游戏,谁是赢家──谈签订预售合同的策略与技巧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11
如果房屋的出售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购房者则应查验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代理资格,其服务人员是否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许可证。另外,购房者要注意购房合同是同房产开发商签订还是同中介商签订。如果是与中介商签订,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生诸如交房、质量、包修等争议后法律责任由谁承担,以防止开发商与中介商扯皮,相互推诿,使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另外,由于期房尚在建造工程中,甚至尚属建造初期,因此,购房者在预购期房时,应在综合了解开发商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实地考察建房基地,核对开发商提供的有关售楼资料和刊登的广告,验明预售合同的内容和售楼书的说明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购房者若能重视上述要点,做到心里有底,买起房子来就会放心与得多。
二、切勿迷信格式合同,签约时做到有理、在房产商提供的预售合同都是由市工商局监制,房管局印制的格式合同,这比以前由房产商自行拟订的五花八门的合同要完整规范的多,尤其是97版《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保护购房者利益上下了不少功夫,但购房者不要盲目迷信这类格式合同,因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同中有许多条款仍不够严密,有的甚至偏袒了房产商的利益。
所以尽管有了这样的标准合同以及一系列规范房屋交易的法律文件,由于房产商处于一种较为有利的地位,一些房产商仍然会想出一些花样,如对预售合同中不利于其的某些条款不填或划掉;让某些对己不利的条款用补充条款的方式使其不起作用;在补充条款中订一些对双方貌视公正实际上却很可能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条款。因此,购房者仍需慎重地逐条逐款审清合同内容。对于房产商的介绍,应持客观审慎的态度,不要轻信,碰到说得“天花乱坠”和无理的房产商,尤其要加以警惕。在对一些切实维护自身购房利益的条款磋商中,要坚定自己的原则与立场,在与房产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好有关补充条款,明明白白地签约,切不可让房产商“牵着鼻子走”。
来源: 小房子买房网 www.xiaofangz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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