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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三类二手房交易纳税详解

Author 不详From 小房子Date 2007-6-4 20:59:06

购房指南:三类二手房交易纳税详解

近期,九部委出台房产宏观调控新政,使得二手房市场反响强烈。对于消费者而言,最为关心就是在新政下进行二手房交易到底如何交纳税费。于是,我们接到很多读者及购房者的来电,希望能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交纳有个全面的了解。为此,我们请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对已购公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试用房交易

时所交纳税费进行详细讲解。

第一种:房屋性质——已购公房

●案例:王女士有一套1993年的已购公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该房产于2006年5月首次上市交易,欲以总价42万卖给曾先生。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 税种 金额(元)

卖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420000×0.05% 210

王女士 卖方合计 210

买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420000×0.05% 210

曾先生 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420000×1.5% 6300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现为1560元/平方米 1092

计算)×1%×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即1560×1%×70

产权证印花 5

买方合计 7607

第二种:房屋性质——二手商品房

根据九部委联合出台《意见》中对营业税征收标准有了重新规定,我们将分两种情况进行详解:即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如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此政策出台后,使得超过80%的二手商品房被划入征收营业税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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