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三类二手房交易纳税详解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06
第三种: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年限是以5年来区分,同样以两个案例分别就房产在5年内以及5年外交易进行讲解。
●案例A:5年以内出售:
王女士于2003年10月在回龙观购得一套15.9万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由于个人原因将于近期出售。该房产未超过5年。对王女士来讲,该房产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 税种 金额(元)
卖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159000×0.05% 79.5
王女士 卖方合计 79.5
买方 印花税:房总价的0.05%。即159000×0.05% 79.5
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159000×1.5% 2385
土地出让金: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房价 2900
为18万元,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
(15.9万元), 则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如果政府审批购房人的购房总价为13万元
小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
则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综合地价款为差价部分的
综合地价款10%,即(159000-130000)×10%
买方合计:(无土地出让金) 2464.5
总计:(有土地出让金) 5364.5
●案例B:5年以外出售:
王女士近期打算以25.2万总价卖出2000年2月在天通苑购置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当时购入价为18.5万元。由于该套房屋出售时王女士的持有时间超过5年,则该套房屋可以出售给任何消费者,并可以市场价出售。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来源: 小房子买房网 www.xiaofangz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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