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纠纷的法律问题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22
其次,如果认购书、意向书并没有最终确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结构等具体条件,而是把这些内容留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再行协商,认购书仅约定在何时何地商定正式合同,这种认购时支付的定金应认定为签约定金。在双方有依约按时至签约处协商签定合同事宜的情况下,即可认定没有违约。而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又未能就此协商一致,从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在这里,不能把认购书、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性质认为作购房定金。如因开发商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或基于恶意,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订而让购房者承担定金不能返还的后果是有违公平原则的。
最后,如果认购书已经将以后要签订的主合同的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认购书实质上已是一个购房合同,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惩处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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