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适房可采用“双份公积金”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15
有关“管理细则”昨起实施带来利好多多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7月25日江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了国家四部委的《办法》,南京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细则》。《细则》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规费减免、价格管理、销售和售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南京市市区(不含江宁、浦口、六合区)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都应遵守该细则,溧水县、高淳县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则参照细则制定适合该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购房人利好多多:
1、适用人群扩大《细则》以文件的形式将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纳入适用住房体系,这是南京《细则》对于历年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的一个突破。
2、贷款利率下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可下浮10%%.
3、可用双份公积金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4、房型有更多选择《细则》要求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4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50平方米左右。据南京市房产局介绍,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的小户型经适房很受南京市民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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