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适房可采用“双份公积金”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15
监管严格尚未有人违规经适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对于申购经适房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应保尽保”。《细则》规定,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次)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包括配租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房租金减免等)。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自办理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手续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转让或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由市房改办按原供应价回购的外,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产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于市民关注的“开着私家车住经适房”等现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闵一峰解释说,对于已经入住经适房的人群,房产局也作过调查,发现那些住着经适房的“富人”有的是自己从事的职业就是运输,有的也可能是傍了大款,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人碰“硬杠杠”,也就是违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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