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市场反欺诈 双倍索赔是利器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11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举办了商品房市场反欺诈研讨会,与会的法官、法学家、相关部门的代表、业主围绕着商品房欺诈如何认定,消费者能否按照消法进行双倍索赔,双倍索赔如何赔付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参加会议的河南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慧生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2001年3月15日,鹤壁市一名消费者购买了当地华侨建筑安装公司的一套住房,消费者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子多处断裂,随后,消费者又获悉,这套住房是开发商在1999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市建委已经下发了拆除令,法院正在强制执行,而且整栋楼房的房产证又被抵押给了银行。消费者此前对这些毫不知情。2001年11月8日,消费者以欺诈销售商品房为由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据“消法”双倍赔偿。 2002年2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这家公司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判决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即这家公司退还消费者54800元之后,再另外赔偿消费者同等数额的款额。2002年5月29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这是终审判决。这家公司不服终审判决,提起申诉。2002年12月12日,法院驳回这家公司的申诉,维持终审判决。
据该案二审合议庭的审判长张合庆介绍,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已经查封该公司部分楼盘,准备拍卖。他认为这个简单的案例之所以引起了这么大的轰动是因为在当前双倍索赔成功的案例还比较少。
双倍索赔难在哪?当消费者遭遇商品房市场反欺诈时,开发商的第一个挡箭牌就是商品,第二个挡箭牌就是欺诈。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刘小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多位资深法官、律师等都一致认为商品房是否属于商品的问题,是否由消法调整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讲毫无疑问商品房应该是商品。
问题的核心:如何认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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