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暴露安居雷区 多数购房者不了解
不详
网络转载
2007-5-24 22:24:59
不久前,在河南的一个地方报纸上看到这样一件事情。年近60岁的郑州市民老赵10年前,用自己一生的积蓄,花20万元在郑州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并及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时隔几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将老赵所居住的商品楼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该商品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根据自己的需要,拆除该栋商品楼开发其他项目。眼看就要失去安身之地了,老赵多次找乙公司交涉,但该公司说自己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坚持拆除。自己对房子拥有100%的产权,难道这房子还不属于自己吗?
对此,地方国土资源局同志对老赵说,你的房子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乙公司有拆除该建筑的权利。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老赵虽然得到了一定补偿,但仍损失不少。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身边几个在北京买了房子的朋友,大家竟都一头雾水,根本没听说过买房子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回事。
北京:个人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2004年5月10日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以一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单独拥有一宗土地后,以该宗地和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共用宗地上单独拥有一个权属单元房屋的,以房屋的栋、层、套、间以及具体权属单元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连同房屋分摊的土地进行登记。当房地产发生转让、分割、赠与、抵押、设典等情况,有关当事人双方应共同申请登记。此“房地产登记条例”是北京市首次对房地产登记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许多业内专家解释,这标明今后北京市对房地产的权属可能采用“两证合一”的发证方式。
来源: 小房子买房网 www.xiaofangzi.com
买房人 [To: 土地使用权证暴露安居雷区 多数购房者不了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