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信承诺 房展会上如何不被侵权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08
慎交定金或订金
目前开发商在签正式合同之前都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或订金。如果合同签不成或消费者不来签合同,定金或订金不退。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情况下所交的定金或订金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那么这笔5000至30000元钱是拿不回来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极为不利,使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破裂,开发商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体现在合同中。
不提倡签认购书
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订金,致使买方将来在正式合同的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买方的合理要求常常遭到开发商的严词拒绝,经常以定金或订金不退相威胁,以迫使买方就范。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建议消费者不要签订认购书,看好了房子后直接与开发商谈判,签订正式合同。谈成了,皆大欢喜,谈不成,立即走人,不留任何后遗症。如果个别楼盘处于真实的热销中,消费者又非它不买,那么建议您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加上一条或两条,即“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关注纠纷及负面报道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去年楼市纠纷比较多,因缺少解决纠纷问题的简捷、快速及公正的渠道,致使众多业主集体维权,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如房屋质量、延期交房、设计变更、乱收费、物业管理、公摊面积增加、不按期办理房产证、更改规划、承诺不兑现等,众业主维权的方式不尽相同,从见诸报端的一些过激方式来看,笔者虽然对众业主表示深切的同情,但并不赞同这种维权的方式。首次购房者为了避免发生以后自己合法维权困难,导致矛盾激化场面的出现,不如多关心一下别人的事情,看看别的楼盘发生了哪些事,自己拟购买的楼盘会不会出现这些事情,如何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能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如出现类似的问题,开发商应承担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这样做假设出现上述问题,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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