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六大陷阱大揭晓及对策
不详
小房子
2007-6-4 20:59:05
这个陷阱位列第三。不少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你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是发展商单方拟就好了的。许多购房者不知就里,“迷迷糊糊”地就签了,待发生纠纷时才知上当。对付发展商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只要大婆,不包二奶”。格式“契约”是国家主管机关制定的,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某些方面还对作为弱者的买方有所照顾。在签约时,购房者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如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也必须是经双方协商、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协议。
“门外风光不见了”为了促销,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有时盖房之时,你确实看到大片的花园绿地,等到你住进去以后,才发现窗外的绿地变作了工地。于是你明白了一个道理:世上也有眼见为虚的事。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是“先去娘家探虚实”。发展商要建楼,就得先经过规划,规划方式多为“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在一次规划里,这个楼盘的绿学校、商贸等设施都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所以,购房者在落订之前不妨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售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的质量可能很不怎么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等于是一锅夹生饭。但是根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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